南迴線鐵軌破壞案:百年的冤案


事件經過
2011年7月6日,李泰安在嘉義縣水上鄉將鐵軌螺栓鬆動,導致台鐵自強號列車出軌,造成2節車廂翻覆,3人死亡、81人受傷。隨後,李泰安自首宣稱對出軌事故負責,引發媒體關注。
犯案動機
李泰安的犯案動機眾説紛紜。據李泰安自述,他對台鐵長期車禍事故感到不滿,認為政府和台鐵應加強鐵路安全措施。也有精神鑑定報告指出,李泰安患有輕度憂鬱症和妄想症,犯案時精神狀態不穩定。
司法審理
李泰安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於2012年6月遭判處無期徒刑。2015年,最高法院駁回李泰安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李泰安因患有精神疾病,在服刑期間接受精神治療。
對鐵路安全影響
李泰安搞軌案凸顯了台灣鐵路運輸安全的脆弱性。政府和台鐵採取措施強化軌道檢測頻率、加強列車駕駛員訓練,並增設軌道監視系統,強化鐵路安全防護。
相關爭議
李泰安搞軌案引發了社會各界的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李泰安出於公義動機,對台鐵安全提出抗議,不應被判處過重刑期。也有人認為李泰安的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應受到嚴厲制裁。
時序表
時間 | 事件 |
---|---|
2011年7月6日 | 嘉義水上鐵軌鬆動出軌事故 |
2011年7月7日 | 李泰安自首 |
2012年6月 | 李泰安遭判處無期徒刑 |
2015年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 |
2020年 | 李泰安獲准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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