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論言談
孔子言:「面對適宜談話之人卻不言,即喪失良機;逢非宜談之人卻言,便是冒言妄論。明智者既避免錯失良機,亦能謹言慎行。」
言 | 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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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於當言之處,失時機 | 於不宜言之時,言過失 |
賞析:


辨識談話對象與話題是否適宜,乃識人之明。錯失良機與失言冒進,皆源於缺乏洞察力。
《論語》彙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論,承載儒家思想,涵蓋政治、倫理、道德與教育等領域。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隱藏的真誠與微妙的表達
前言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不可與言而與之言”,這句出自《論語》中的名言,藴含著豐富的人生智慧。它強調了言語的雙重性:有時候該説的未必能説,不該説的卻偏偏説了。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的類型
類型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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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公開的話語 | 由於個人隱私、社交禮儀或其他敏感因素,不宜在公開場合或特定對象面前説出來。 |
機密或重要事項 | 涉及機密訊息、策略性計畫或重大決定,不可輕易透露,必須審慎保密。 |
對自己或他人不利的言論 | 避免傷害自己或他人,包括負面評價、批評或八卦。 |
不符合個人立場或信念的話語 | 出於道德、價值觀或個人原則,即使他人要求,也不願意表達相反意見。 |
可與言而不與之言的理由
理由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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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傷害他人 | 保持人際和諧,避免製造不必要的衝突或造成誤會。 |
尊重他人界線 | 理解他人的隱私與界線,不強求他人透露個人資訊或表達意見。 |
保護自身利益 | 避免洩露重要資訊或陷入不利處境,維護自己的權益與安全。 |
遵守社會規範 | 遵循社會公序良俗,不做出違反禮儀或道德標準的言語行為。 |
不可與言而與之言的類型
類型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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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率的承諾 | 在未經充分考慮或評估風險的情況下做出承諾,容易造成後悔或失信。 |
不實的謊言 | 捏造或歪曲事實,意圖誤導或欺騙他人,破壞信任關係。 |
有害或誹謗的言論 | 故意散播不實或負面的訊息,對他人聲譽或人際關係造成傷害。 |
不必要的爭辯 | 出於好勝心或固執己見,不斷與他人爭辯或抬槓,浪費時間與精力。 |
不可與言而與之言的後果
後果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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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人際關係 | 引起誤會、爭執或衝突,破壞人際信賴與和諧。 |
損害自身信譽 | 讓人質疑自己的誠信度和可靠性,影響個人聲望。 |
承擔法律責任 | 涉及誹謗、詐欺或其他犯罪行為,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
浪費時間與精力 | 陷入無謂的爭辯或糾纏不清的局面,浪費寶貴的時間與精力。 |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