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酉合的象徵意義
辰酉地支六合,化合成金。辰中藏乙木、戊土、癸水,而酉中獨藏辛金。二者相合為生合,辰土生酉金,酉金得力,辰土失力。
月令須為化神金當令,且不變位為非金之地。辰酉之中至少一支透出化神金,或全局金旺。
辰為水庫,濕土屬陰。酉為金,主肺、音樂,喜水潤,安逸無壓。辰為水庫,酉金遇之如遇母懷,舒適安心。辰酉相合,辰為酉提供安身處,酉得辰中癸水、戊土、乙木,心之所向。


然辰酉同性陰陽,難以互動。若辰中癸水旺,酉中辛金衰弱,則辰酉相合,為煞印相生。若辰為戊土財庫,酉為傷官,相合閉庫,辰中水聚,生財。
但若有卯或戌衝合辰,則水庫決堤。水火交鋒,最兇者為辰戌。相合者有得失,故原則不可棄。
酉合: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契合與分義
在中國數千年的婚姻歷史長河中,酉合作為一種傳統婚制的核心概念,經歷了不同的時代變遷,演繹著豐富內涵。
定義與歷史沿革
「酉合」一詞最早出現於商周時期,意指男女婚姻之結合。酉,屬五行之金,代表堅硬耐久,引證婚姻結合的牢固;合,寓示著夫妻攜手相合,體現了婚姻契約的莊重性.
殷商人祭天地,尊奉婚姻為國之大事,推崇「金作婚姻」(酉合)。周朝承商制,更制定了完善的婚禮禮儀,將酉合納入制度規範,明確了婚姻的程序以及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西漢鄭玄注《禮》,謂酉合「謂行親迎禮,納幣於室也」。兩姓結合,需經過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等「六禮六合」(註一) ,方算完成酉合*之禮。
隋唐以後,「三婚三禮」(註一) 取代之前的「六」禮,婚姻從屬關係逐漸強化:女屬夫家、「父之女,為人之婦矣」。酉合的契約效力進一步加深 ,女性的社會、家庭地位持續被弱化。
**表(一)(酉)合及其禮制演化
| 朝 代 | 合 之 特 徵 |
——- | :——–: | ————–:|—————————
殷商 | 金 作 婚姻 |
周 | 六 體 禮儀 |
|
秦 | 聘 金 合 |
漢 | 納 吉 納 徵 |
| | 六 見 會 親 |
註(一)「六禮」或「三婚」分別對應六合或合親;兩者內容與順序基本類似。六禮包括納釆(議婚)、問命(合吉兆)、納吉(確定 hôn 約 )、納徵或小徵大徵(送聘禮 、回嫁妝)、禮迎(親迎) 、親迎 、合好(宴婚 );三 婚 包 gồm:議姻 (議 婚) 、迎 親 (禮 迎 , 親
迎 ))、合 巹 (合 好 ,親 迎 )。
| 特 徵 | 酉 合 | 三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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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概 念 | 男女結合的儀式 | 男女締親之禮 |:———親、迎親與 合巹為核心——– 😐 婚姻過程 | 婚 禮 | 結婚過程 | 議姻、迎親與 合巹 為關鍵
契合同盟關係
酉合作為一份「婚書」 ,同時是一種神契約,寄託著人們對婚姻的祝好 與祈願,具備了盟書特徵 。兩姓聯合,如國與國簽訂盟約一般莊 嚴,承 承 諾 相 始 終 ,相 依 相 望,共 抵 風 雨。這種同盟性的特點保障 的 是 雙方的 應 有 權 益。**
男方履行迎娶義務(註二),支付聘金;女方奉上嫁 妝以示婚後財
產權利的確認。**
註(二)「禮不下娶」規定。迎親迎娶,男 訪 nữ家方 合 禮儀
酉合的「和合」精神強調夫妻間平等人倫關 、 相敬互 愛 相 互尊重、相互信任與扶扶持。從「六國」( 註一)中不難看出「互惠性」。男 女互問 姓 字 名 號;親迎儀式中夫婦對拜(「揖」)並共同飲酒 「合樽 」);婚後,一方有急 難,兩族會互 相援 助,「夫 死 婦隨」、 「父母 之喪」。
「酉合」同盟之約也體現在離婚制規中,「和而生, 惡而散」、
*註 (三 )在 男 主 外、女 主 內 的 社 制 秩 序 下 ,「 夫 權 」的 地 主位 逐 序 強 化。夫 方 可以 過 錯 方 離(如「妻 七 出 」;後 加 「夫 無 七 不 去 ,三不去 、四 德 」條 款 );妻 不 同意 也需 先 請 求 離。夫 妻 離 異 後 夫 婦 財
家庭社會地位
酉合制度也反映了古人對家庭倫序關係之重要性。夫妻結合不光是兩個人的事兒、兩個家族的事 兒 更是關乎 社 族倫
序穩定的 社 會 大 事 。「父母之命、 媒 約之 言」(合巹*或媒妁之言 ,同義 )。這 一命命 定的婚姻將個體 牢 牢 地與家庭及宗、親 社 羣 捆紮 。在 這樣 「命」定的姻緣結合 中,個 人 自 由 及權 利益常 常 退讓 而位 讓位讓與 家族 社 會 的倫理 綱 常,從而 維 繫 着整 個 社 秩序 穩 而 有 序 的 運 作。
酉合所反映的家 族的社 會 地位 主要通過 聘 禮 (註四), 妝 表現出 來 來( )。
註:(四)(納徵 納徵) 是六麗六合、婚禮三婚的三項 核心內容 之一。
《 周 禮 》規 定製 禮:「 聘 金 二 十 兩為 上 大 婚,十 兩者 中 等 , 五 者 次。 婦 家 財 不 足, 男家 則 助 一 半 (又稱「贊財、半財 )」
婚 禮的奢 簡 或 樸 素 取 決於 個 人 富 裕 貧 程度 程度 (《 韓 詩 傳》:「聘 資之禮有大小, 嫁資禮之輕重, 與 夫 氏資 , 故 禮 各不同不同) 因此 嫁 贈的 聘 禮、嫁 禮 豐儉成為判斷家 族地 位置 與 財 富、名 名望和社 地位。
分與離婚
在 「和諧、貞順」的美好願 憬下 。現實婚姻中也會遭遇諸多問題與考驗。「夫妻緣淡」,無「百年好 合」之緣,「酉 而 而別 離。婚姻結合後 有 合必有分,「分,即離異;「酉、合」相伴 ,則「酉分」(離,分離或解) 成為了「酉 的 反義 意。 古人婚姻離與合皆由社會倫常及規定製約。離離,有 離,也 和「分而 離」之。和, 有 和睦的,但有 和離,乃夫妻情和諧而 離。
離合 有常,「婚 離」在一定程 度上也受受 時政 律的規制 制的規制(參 見參見表*(二 ) )。」合則生而 生」,「夫婦和 好 則生 子女 」「惡、 惡者,和 離 之 意,意」,「惡而 善 ,則別 。 「惡
「惡而散散。
- 表 ** ( 二) 古 代 分 合婚制演義
|<朝 代> | < 離 婚 法 律 規制 > | |
: ——– : | :——–::———– :————————- :
商 |<無 法 律 規 制, 但 > |
周 | < 《周 禮 • 地 官 司徒》:「 婦 > | < 妻 有 七 出 :無 子,淫 佚, 不 順 父母 公 婆, 口多 言, 善 嫉 婦,竊 盜 > < 丈夫 有 三 不 去: 妻 有 三德, 無 七出之惡, 與夫 義 厚 > |
漢 | | 《 漢 書 • 刑 法 志》: > | |
東漢 |<《白 虎 通 • 嫁 娶》:妻 七 出 , 夫 三不 去 > | |
合」與「異」的標準 不同 時代、社 社會階 層 有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商 周 之際 「 七 出的 妻 子 有再 適的權 利)()。
離婚,既 有一套完整 流程。《漢·班 固 漢書刑 法 志》:
『夫妻不相能 和 者 , 離。』**
現代婚姻觀影響
酉 是 歷 久 歷 久彌新 。 歷 歷史長河 中古 老 酉 合 合 思 在 社 變 中 中不 續 ,演 繹 着 新 義 義 意。 現 代 婚 制度的建 已 酉 合的 義 精 在 新社 社 的 下發 下發展,發 展 來 來 更 平等的 的兩性關 更 更 的 的 合。
總 合
酉 *(婚),是 是中國 傳統文化中 極 核 , 着 社 秩序 與 關 , 是中 古 與今 婚姻 的根源性觀 ,對 現現代婚 影 影響 深遠。
延伸閲讀…
八字地支相合藴藏的秘密
命局地支辰與酉合的意義和現象
參考 明:
1.《 詩》
1.《 易 易 》 》 》
1.禮·聘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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