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監獄看人】親友探監完全攻略!一次搞懂監獄探訪手續!

【去監獄看人】親友探監完全攻略!一次搞懂監獄探訪手續!

在囚人士探訪須知

親友可於每天下午探訪候審中的在押人士,時長15分鐘,每次限兩名訪客(含孩童)。已定罪之在囚人士,每個月可獲準2次探訪,每次半小時,訪客不可超過3名(含孩童)。所有在囚人士均須於入院時提交訪客資料,包括姓名及關係。後續如有變更,可向院方申請增減訪客,惟需經院方同意。

訪客資格

首度探訪者應攜帶身分證件核對,並於登記表上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及與在囚人士之關係。若再次探訪同一名在囚人士,則無須重複填寫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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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攜物品

在押人士與在囚人士可攜物品目錄有所不同。此外,在囚人士如有特定需求,應事先向院方申請。訪客攜帶任何認可物品入所前,需交予登記處檢查登記。為維護安全,院方會進行物品安全檢查,並採隨機方式分配給在囚人士。

懲教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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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提供在囚人士基本生活所需之日用品。除受《勞教中心條例》或《更生中心條例》規範之外,在囚人士可利用於羈押期間所賺取之工資,每月於小賣部購買額外物品,例如衞生用品、文具、零食等,以鼓勵他們努力工作。

訪客守則

訪客探訪期間應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做出違反規定的舉動。否則,院方將禁止訪客探視7-14天。在囚人士如因年長、懷孕、殘疾等不便至院所探訪者,可向院方申請視訊探訪安排。每個月最多1次,時長不超過20分鐘,訪客人數限3人。

安檢程序

為保障院所安全,訪客應通過金屬探測門廊或手持金屬探測器檢查。另設警犬巡邏各地點。根據《監獄條例》第18條,未經許可攜帶任何物品進入監獄屬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3年。此外,在囚人士亦不得無權持有物品,違者將觸犯《監獄規則》第23和61條。

醫療服務

每所監獄均有駐診醫生,負責在囚人士之醫療保健。訪客若攜帶處方藥品,且藥品標籤清晰,將由監獄醫生審核。

未決犯人

羈押於看守所之未決犯人僅能與律師會面。

律師探訪

律師受在押犯人之委託或法院指定,或受在押犯人之委託擔任代理人者,得探訪在押犯人。律師會見時,應避免傳遞違禁品、書信、金錢及通訊設備,亦不得在未經同意之下錄音、錄影或拍照。

探訪的緣由

探訪的原因五花八門,從提供情感支持到協助法律問題,甚至是傳遞家庭消息。每一次探訪的性質不同,但目的都是為了與被拘留者維持聯繫,提供希望和支持。

探訪流程

探訪過程並不容易。首先,我必須通過安全檢查,才能進入監獄。探訪室通常狹小且不舒適,被厚厚的玻璃隔開。每一次探訪時間有限,通常只有30到60分鐘。

被拘留者的生活

被拘留者的生活與監獄之外的世界截然不同。他們被限制在狹小的牢房中,與外界隔絕。社交互動有限,時間表嚴格,消遣活動也受到限制。在這種環境中,情感支持至關重要。

探訪的影響

對於被拘留者來説,探訪是一個重要的連繫點,可以提醒他們有人關心他們,有人相信他們。探訪還可以提供支持,協助他們應對幽禁的困難。

去監獄探視是充滿感觸的經歷。這不僅是一個與被拘留者見面的機會,也是瞭解監獄系統複雜性的機會。每一次探訪都提醒我,即使身陷牢籠,人與人之間的聯繫仍然可能存在,而支持和希望的力量可以穿透最厚實的監獄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