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行為的法律責任
表1:相關法規摘要
| 法規名稱 | 犯罪行為 | 刑罰 |


引言
在《中華民國刑法》及《日本刑法》的規定下,對特定年齡層的女性進行特定性行為將構成刑責。而俗稱「衰十一」與「衰十三」的行為,更會受到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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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十七:台灣社會中的邊緣羣體
簡介
「衰十七」一詞在台灣社會中,泛指那些處於社會邊緣、遭逢不幸遭遇且缺乏資源的弱勢羣體。他們通常具備以下特徵:
特徵 | 描述 |
---|---|
長期失業、收入不穩定 | 經濟困頓,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
身體或精神疾病 | 疾病纏身,影響生活品質與工作能力 |
學歷低、技能不足 | 受教育程度不高,謀生不易 |
家庭破碎或失和 | 家庭功能不彰,缺乏支持與關懷 |
社會孤立且人際關係不良 | 長期與社會脱節,缺乏社交網絡 |
成因
衰十七現象的成因錯綜複雜,包括:
- 社會經濟因素:貧窮、失業、教育資源匱乏等
- 個人因素:身心疾病、個性缺陷、缺乏積極主動性等
- 家庭因素:家庭失和、父母離異、隔代教養等
- 社會制度因素:缺乏完善的社會福利體系、就業歧視等
影響
衰十七羣體的處境令人堪憂,他們長期處於社會邊緣,面臨:
- 物質匱乏:經濟拮据,生活困苦
- 社會孤立:人際關係不良,缺乏社會支持
- 健康問題:身心疾病纏身,影響生活品質
- 心理創傷:長期經歷挫折與打擊,造成心理創傷
- 社會歧視:遭受社會偏見與歧視,難以融入社會
政府政策
過去,台灣政府對於衰十七羣體的政策著重於經濟補助與安置,但收效不彰。近年來,政府採取了更全面的措施,包括:
- 加強就業輔導與技能培訓,協助衰十七羣體提升就業能力
- 提供精神衞生服務,改善衰十七羣體的健康狀況
- 推動社會住宅,確保衰十七羣體有穩定的居住環境
- 建立社福機構合作網絡,提供衰十七羣體多元的服務與支持
展望
衰十七現象是台灣社會的縮影,凸顯了社會不平等與資源分佈不均的問題。政府、民間機構與社會大眾應共同努力,積極推動相關政策與措施,創造一個更友善與包容的社會環境,讓衰十七羣體走出困境,享有基本的尊嚴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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