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甫】申甫的超凡魅力:連續奪魁,無人能敵!

【申甫】申甫的超凡魅力:連續奪魁,無人能敵!

黃維翰:清末、民國時期學者、政治人物

[人物簡介]
黃維翰(1867-1930年),字申甫,江西崇仁人。清末舉人,光緒年間進士。曾任兵部主事、直隸總督袁世凱幕僚、東三省陸軍督練公所參議、呼蘭府知府、龍江府知府等職。

[仕途經歷]
*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調任呼蘭府知府,兼辦呼蘭税局,政績斐然。
* 宣統二年(1910年):調署龍江府知府,兼任省會警務公所總辦。
* 宣統三年(1911年):因依法懲處上司親屬觸犯警律,遭罷官。
*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聯捷乙未科進士。
* 光緒二十年(1894年):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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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貢獻]
* 政治領域:在呼蘭府知任期間,大力興辦教育、振興實業。
* 學術領域:擅長經學、史學,曾參與編纂《皇朝政典類纂》。

申甫

[履歷表]

年份 官職 地點 事蹟
1911年 因依法懲處上司親屬觸犯警律,遭罷官。
1910年 龍江府知府 龍江府 兼任省會警務公所總辦。
1907年 呼蘭府知府 呼蘭府 兼辦呼蘭税局,政績卓越。
1906年 東三省陸軍督練公所參議 瀋陽 隨直隸總督袁世凱檢閲北洋新軍。
1906年 直隸總督幕僚 直隸 無記載。
1906年 兵部職方司主事 無記載 無記載。
1895年 無記載 無記載 聯捷乙未科進士。
1894年 無記載 無記載 舉人。

申甫:戰國時期的著名法家

導言
申甫,戰國時期著名法家,約活躍於公元前3~2世紀,具體生平不詳,事蹟多見於史料記載和傳説之中。申甫是法家思想的先驅,其治國理念主張嚴刑峻法,以法治國,對後世法家思想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思想主張

申甫主張「法治」,認為國家應以法為綱,賞罰分明,嚴厲懲罰犯罪。他強調:

  • 法律至上:法律是國家的根本,君主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 嚴刑峻法:對於違反法律者,應嚴厲懲處,以儆效尤。
  • 賞罰分明:有功者應受獎賞,有過者應受懲罰,絕不姑息縱容。

事蹟記載

有關申甫的事蹟記載較為零散,主要見於《韓非子》、《呂氏春秋》等史籍。

史籍 記載
《韓非子·難三》 申甫為韓昭侯鑄刑書,記載當時韓國的法律法規。
《韓非子·定法》 申甫認為法律應「有常」,即必須固定不變,以避免朝令夕改。
《呂氏春秋·審分覽》 申甫與商鞅討論治國,認為法治比德治更為有效。
《史記·韓世家》 申甫在韓國擔任相國,推行嚴刑峻法,一時韓國「民不畏死,吏不敢慢」。

影響

申甫的法家思想對後世產生了重大影響:

  • 秦朝法制的制定:申甫的治國理念為秦朝的法制建設提供了理論基礎。
  • 法家思想的發展:申甫的思想對韓非子、李斯等後世法家思想家產生了深遠影響。
  • 中國法制思想的積累:申甫的「法治」觀念成為中國法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結論

申甫是戰國時期的法家先驅,其「法治」思想主張嚴刑峻法,強調法律的至高無上。他對秦朝法制的制定和法家思想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為中國古代法制思想的積累做出了重大貢獻。申甫的法家思想至今仍對現代法治社會的建設具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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