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被撤銷後殘刑服刑年限相關法規違憲疑義
引言
[本所翁國彥主持律師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針對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被撤銷後殘刑服刑年限相關規定是否牴觸憲法原則,提出説明。][本所翁國彥主持律師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説明無期徒刑受刑人在假釋被撤銷後,其殘刑服刑年限相關的規範模式是否違反了憲法原則。]


憲法法庭審理過程
[翁國彥主持律師以賴清和等人的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辯論重點圍繞現行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有關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假釋被撤銷後,必須回監服20年或25年殘刑的規範模式,是否牴觸比例原則等憲法原則。][翁國彥律師代理賴清禾等人向憲法法庭提出訴訟,針對現行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有關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假釋被撤銷後,是否需要再服20或25年殘刑的條文規定,提出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等憲法層級原則的疑義,並於 constitutional hearing 中出庭説明。]
法庭辯論論點
[翁國彥主持律師於庭上説明,現行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被撤銷後殘刑年限的規定,與其他刑度假釋被撤銷後的殘刑年限比較,顯著失衡。該規定限制受刑人重返社會的機會,且執行上已逾三十年,未曾調整,影響受刑人受刑權利保護。][翁國彥主張,現行規定對於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假釋撤銷後殘刑部分,相比於其他刑度受刑人假釋撤銷後殘刑年限的計算,有明顯失衡的情形,此條例對於受刑人重返社會造成了過度的限制,且該條文已經實施超過三十年未曾調整,對於受刑人受刑權益的保障程度有待加強。]
法規違憲疑義説明
[翁國彥主持律師進一步指出,該規定可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52條之1第4款「執行刑期顯然不相當」的規定,影響受刑人的公正審判權保障。][翁律師補充,現行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殘刑的規定,恐怕會造成刑事訴訟法第252條之1第4款「執行刑期顯然不相當」的違法疑慮,進而影響受刑人適當的法律審判權益。]
時任理事長發言
[本所尤伯祥主持律師於109年2月4日擔任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出席司法院憲法法庭説明會,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有無違憲問題提出意見。][時任法律師公會尤伯祥理事長出席司法院舉辦的會議,代表法律師公會表達意見,就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相關條款是否違憲,提出重大的疑問。]
律師公會意見表達
[尤伯祥主持律師提出兩份意見書供大法官參考,認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可能違反憲法保障的比例原則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依憲法賦予的權責,尤理事長提出兩份意見供大法官參考審閲,並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及第2款的規定,可能有違憲法的比例原則以及正當的法律程序原則。]
其他案件處理
[尤伯祥主持律師曾擔任蔡季勳等人的訴訟代理人,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程序。][尤律師曾經代理蔡季勳等人的案件,出席憲法法庭的相關程序,主張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6條等規定可能有違憲的爭議。]
詐騙手法披露
[本所尤伯祥主持律師發現有人盜用其姓名及照片企圖詐騙,特此公告提醒律師同業注意。][尤律師發現,有人盜用其姓名和相片試圖向事務所詐騙,特別在此公佈提醒律師界同仁小心預防。]
雅格瑞科技集團違法
[新北地檢署起訴雅格瑞科技集團,指控其涉嫌以運動博彩為名進行多層次傳銷,違法吸收資金。][新北地方法院對雅格瑞科技集團提起公訴,調查指出該集團疑似利用運動博彩的名義從事老鼠會,違法吸收投資,造成許多被害人鉅額虧損。]
參與專題研討
[本所尤伯祥主持律師擔任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律師,參與「謎之女保險業務員之死講座」,探討邱和順案的疑點及刑求爭議。][尤律師身為義務律師團成員,參與「謎之女保險業務員之死講座」,一同探討邱和順案件中存在的疑點和刑求違法爭議。]
審查機關起訴記錄
起訴書編號 | 起訴日期 | 承審法院 | 詳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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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偵字第24582號 | 107年11月 | 新北地院 | 雅格瑞科技集團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已完成起訴。 |
108年度偵字第23745號 | 108年某月 | 新北地院 | 併辦雅格瑞科技集團案。 |
相關公告記事
類型 | 日期 | 名稱 | 詳細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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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選舉 | 109年8月14日 | 台北律師公會第29屆理、監事 | 選舉尤伯祥律師為理事長。 |
專家演講 | 109年6月18日 | 【廢死星期四】:謎之女保險業務員之死——你所不知道的邱和順案 | 邀請尤伯祥主持律師主講邱和順案的疑點和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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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宏詐騙是近年來備受關注的重大詐騙案件,涉及金額高達數億元,受害者眾多。本文將深入剖析朱子宏的詐騙手法,並提供受害者應對指南。
詐騙手法
手段 | 具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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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基金會 | 成立假冒的基金會,以慈善活動為名募款 |
投資理財 | 宣稱提供高額回報的投資機會,誘使受害者投入資金 |
房地產投資 | 以低於市價的價格銷售假冒的房地產,誘使受害者購買 |
情感勒索 | 與受害者建立感情聯繫,利用其信任感進行詐騙 |
網路詐騙 | 透過網路釣魚、社羣媒體詐騙等方式騙取受害者個人資訊和資金 |
應對指南
受害者應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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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證據:保留詐騙相關的對話紀錄、轉帳紀錄等證據。
- 凍結資產:立即向銀行申請凍結被詐騙的資產,防止詐騙者轉移資金。
- 報警求助:向警方報案並積極配合調查,提供必要的證據。
- 尋求法律協助:諮詢律師瞭解自身權益和提起法律訴訟。
- 向消保會申訴: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尋求相關協助。
結論
朱子宏詐騙是一種惡劣且複雜的犯罪手法,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受害者權益。透過深入瞭解詐騙手法和應對指南,我們可以有效地防範詐騙,維護自身的財產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