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終結生命旅程的莊嚴儀式:網路預訂火葬,安詳離世

【火葬】終結生命旅程的莊嚴儀式:網路預訂火葬,安詳離世

火葬與後mortem處理

瑣羅亞斯德教的教義反對火葬和土葬,由於這類處置方式會污染地球和引致火災。他們的傳統屍體處置方法是將屍體放置於「緘默塔」內,通過祭祀方式進行「天葬」,但目前愈來愈多信徒選擇採用土葬或火葬。一些當代知名信徒,如「皇后樂隊」的佛萊迪·摩克瑞,也在逝世後接受火化儀式。

在中東與歐洲,考古證據顯示,土葬和火葬在新石器時代都有被實施。在歐洲,火葬的痕跡可以追溯到青銅時代早期(約西元前2000年),分佈於潘諾尼亞平原和沿中多瑙河一帶。甕棺墓地文化(約西元前1300年)在整個銅器時代的歐洲盛行,火葬亦是當中主流風俗。進入鐵器時代,土葬再度盛行,而火葬則持續於維蘭諾瓦文化及其他地區。荷馬的史詩「伊利亞德」中記載的人物帕特羅克洛斯的葬禮描述了他先被火葬,然後埋葬於一個甕形墳墓,這被認為是對火葬儀式的最早描述。然而,火葬在那時代並未廣泛流行,因為在邁錫尼文明時期,土葬才是首選,荷馬可能只是反映在寫作「伊利亞德」時代的普遍火葬習俗。英國科學史家威廉·丹皮爾表示:「火葬是後來的發現,而且主要出現在歐洲中部,那裏的森林提供了充足的燃料」、「公元前九世紀,地中海人都實行土葬,但在荷馬筆下的英雄都用火葬」。

古埃及人相信火葬會摧毀「Ka」(法老的靈魂),但他們並不禁止火葬。在古埃及,火葬是一種處理罪犯的方式,以防止他們在來世中得到重生。

火葬 Play

考古學研究表明,火葬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至少2萬6千年前的蒙戈湖火葬。

替代性死亡儀式強調了處理屍體的不同方式,土葬(土葬、火葬和曝曬)在歷史上經歷了不同的偏好時期。

新異教主義,如塞爾特多神教,對火葬也有偏好,就像Ásatrú,阿薩神族的信仰一樣。

由於大屠殺中數百萬被殺害的猶太人的屍體都是在火葬場或焚屍爐中被焚燒,正統猶太教,保守猶太教對火葬的厭惡更加強烈。

火葬

哈拉卡(猶太法律)禁止火葬行為,因此正統猶太教嚴守對火葬的限制。哈拉卡崇尚身體復活,這與否認復活的撒都該人等古老支流的信仰相異。此外,自由派猶太教也支持火葬,例如革新猶太教,但土葬仍然是猶太教的首選。

LDS教(後聖徒教會)的領導人曾經強烈反對使用火葬,因為LDS相信身體是神聖的,並且認為肉體與靈魂最終會團聚。著名的LDS領導人布司·麥康基寫道,「只有在最不平凡和不尋常的情況下」,火葬才是符合LDS教誨的。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反對火葬是基於他們相信身體是神聖的,並認為身體與靈魂最終會重新團聚,這與LDS教義一致。

新教教派大多歡迎使用火葬,並且早於天主教會;但新教內贊成火葬的意見並不一致。第一個在新教國家建立的火葬場於1870年代落成。在許多新教教派中,撒骨或「覆蓋」(骨灰)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一些教會甚至有自己的「紀念花園」,供人撒骨灰。其他基督宗教團體也支持火葬,包括耶和華見證人。

另一方面,一些基督宗教的分支仍然反對火葬,其中包括一些少數的新教團體。

最值得注意的是東正教會禁止火葬。當然例外的情況也可以被接受,即一些必須火葬的情況(如國內當局要求,或因疫病),或其他被認為可以接受的理由,但若沒有正當理由便火化,則死者是不容許的在其教堂內進行葬禮的,也可能永久不能在其教堂禮儀祈禱。火葬在東正教被視為嚴重違反復活的教條的行為。

羅馬天主教反對火葬源於幾個想法:第一,死者的身體就像一個接受聖物的主要工具,其本身就是莊嚴神聖的;第二,作為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它應該以光榮和敬畏的途徑來處理,很多早期的此類處置屍體做法都被視作是異教徒行為,或侮辱屍體;第三,模仿耶穌的埋葬,基督徒的身體的應該是埋葬的;第四,進行火葬等於否定了身體的復活。儘管如此,火葬沒有完全被禁止,可能因為怕否認了神去復活身體的能力,但是這已在早期米紐修斯·費裏克斯(Minucius Felix)的對話錄渥大維(Octavius)中被駁斥了。

中世紀歐洲有時需要同時處理大量屍體,如經過戰鬥,瘟疫或飢荒後,屍體容易造成疾病蔓延,所以必須進行火葬。然而,早期的土葬或埋葬仍是法制的,除非在特別情況下,為公眾利益,才可以進行火葬。此外,在18世紀或以後,唯理主義者和古典派再次倡導火葬,並以此來否認復活和來世,雖然支持火葬的運動大半在他們的工作去解釋和反駁神學對火葬的問題,但天主教會內反對火葬的情緒,在聯想到火葬是「敵基督」時變得更加僵化。並制定了規則來反對火葬,這直到1960年代才軟化,雖然天主教仍偏愛於傳統土葬或埋葬,但家屬則可自由選擇是否進行火葬,而不會被認為是拒絕相信屍體的復活。

印度教的傳統認為,火化屍體,能促使靈魂意識超脱至飽滿,脱離現實世界,這將有助於去「另一個世界」(死亡的最終目的地)。這也解釋了為什麼聖人(由於終身苦行修行,其精神已經足夠「超脱」)和兒童(精神生活的時間短,不足以附在這世界)能使用土葬。印度教聖人是以盤腿打坐形式下葬的,不像其他宗教是水平形式,火葬被稱為「antim-samskara」,從字面上來看,意思是「最後的儀式」(last rites)。當火葬或「最後的儀式」進行時,「禮拜」(Puja)也會同時進行。「禮拜」是一個印度教的祈禱儀式,以協助神識進入另一個世界。

佛教沿襲婆羅門教思想,也流行火葬。釋迦牟尼佛住世時,印度以火葬為正儀,佛滅後,舉行茶毗,信徒皆效法之,而僧眾更是跟進。傳至漢地,隋唐開始,佛家居士亦多火葬;日本佛教在道昭和尚提倡下,亦以火葬為主。

佛教提倡火葬,乃不重皮囊,若埋土中,唯恐死者執著於其形骸肌膚,以致不能解脱,故以火焚之,則不眷戀而知四大皆空。

道教也認為死者應該土葬,除了瘟疫或遠鄉歸葬之外,很少支持火葬。而古埃及人則相信火葬會殺死「Ka」(法老的靈魂),但他們並不禁止火葬,在遠古時代,火葬是一種用來處理罪犯的作法,從而令其得不到來世。

根據考古記錄,火葬始於至少2萬6千年前的蒙戈湖火葬。

火葬通常是指在父權宗教的屍體棄置,其上升的煙象徵著死者的精神升到天上聖父的旁邊。而母權宗教都是被認為較偏愛於土葬的,因為土葬形式就像一個人睡在母親的胎裏一樣,墓穴代表子宮,因此死後用土葬就代表把身體交還給地球母親。

根據考古證據的女權主義的解釋,替代的死亡禮儀強調處置遺體的方法,埋葬(土葬,火葬,和暴曬)經歷歷史的各偏好時期。

孔子的儒家也主張「入土為安」的傳統土葬方式,強烈反對用火葬處理過世親人的遺體,認為這樣有違孝道。

火葬的發源與演變

直至1997年,羅馬天主教禮儀規章要求追思彌撒後才可以火葬,因此如果可能的話,遺體須要出席於彌撒,遺體的出現作為一個象徵,並會接受祝福和禱告。當彌撒完畢,屍體可以火化,第二個服務也可跟隨在火葬場或公墓舉行,稍後骨灰將如同身體埋葬一樣的埋起。現在禮拜儀式規定,彌撒上可以有骨灰容器,但是必須得到當地主教的允許。此外,教會仍特別要求要恭敬地處置骨灰,一般骨灰被安葬或放在一個適當的容器中,例如骨灰盒(而不是散掉或保存在家裏,雖然也有天主教徒這樣做)。現在的天主教墳場也定期接待火化的遺體和很多都設有靈灰安置所。

基督教一般禁止火葬,因為他們相信身體會復活。但是經過多個世紀後,信徒也漸漸接受火葬。

基督教國家和文化中,一般都是勸阻用火葬的。因為他們相信身體會復活。但是經過多個世紀後,信徒也漸漸接受火葬。

火葬的環境影響

火葬場主要的排放物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顆粒物、汞、氟化氫(HF)、氯化氫(HCl)、非甲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NMVOC)、其他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都是對人體和自然有害的。

聯合國環境計劃署對POP排放目錄指南的報告指出,火葬場的汚染物排放雖然佔全球汚染物總排放量的比重較小,但仍然具有顯著性差異。其排放的二噁英和呋喃也佔了全球總排放量的0.2%。

火葬在非基督教文化中的應用

印度宗教,如印度教佛教,皆為崇尚火葬。因其教義將肉體視為是讓靈魂、神識攀附的工具。《薄伽梵歌》提到:「就像脱去舊衣服,然後穿上新的;死後靈魂離開身體,然後獲得一個新的」。

火葬:現代殯葬的常見選擇

火葬定義與歷史

火葬是指將已故者的遺體置於高温下燃燒,將有機物質轉化為無機物質的過程。火葬的歷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10,000 年,在世界各地都有實踐的紀錄。

延伸閲讀…

火葬-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如何申請火葬(即遺體火化)及預約火化時段?

火葬的好處

好處 説明
空間節約 骨灰比遺體體積小得多,存放方便,佔用空間較少。
衞生 火葬能有效消除遺體攜帶的病菌,防止傳染病的傳播。
環保 火葬不使用棺木等木材製品,避免對環境造成砍伐樹木的影響。
靈活性 骨灰可存放於骨灰罈或撒入紀念意義的地方,提供家屬更大的靈活性。

火葬的過程

  1. 遺體準備:逝者遺體會被清洗、更換衣物,並放置於火化爐中。
  2. 火化:火化爐温度可達 800-1000 度,將遺體燃燒至只剩下骨灰。
  3. 骨灰收集:燃燒後的骨灰會被收集於骨灰盒或骨灰罈中。
  4. 骨灰處理:家屬可根據個人意願將骨灰存放、撒入大海或紀念性地點。

火葬相關費用

火葬費用因火化方式、骨灰罈選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價格在數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火化方式 費用範圍
傳統火化 3-5 萬元
火化骨灰回歸自然 1-2 萬元
骨灰安置於寺廟塔位 5-10 萬元

火葬與傳統土葬的比較

特點 火葬 土葬
空間佔用
衞生 較差
環保 較差
靈活性
費用 較低 較高

結語

火葬已成為現代殯葬的普遍選擇,其優點在於能節省空間、保障衞生、降低環境負擔,提供家屬更靈活的處理方式。相較於傳統土葬,火葬更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和價值觀,為逝者提供了莊嚴又環保的送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