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八字探悉子嗣數量
引言:
藉由八字時柱中的子女宮,我們得以一窺福澤所賜的兒女緣分。子女星與日主的關係,以及子女星處於子女宮的狀態,皆與子息的多少息息相關,將為我們揭示傳宗接代的奧秘。


日主 | 子女宮 | 子息數量 |
---|---|---|
甲日 | 長生 | 初一至十五日生:四子,十六日至三十日生:二子 |
乙日 | 帝旺 | 五子 |
丙日 | 衰 | 二子 |
丁日 | 長生 | 初一至十五日生:四子,十六日至三十日生:二子 |
甲日 | 冠帶 | 三子 |
乙日 | 臨官 | 三子 |
丙日 | 帝旺 | 五子 |
丁日 | 衰 | 三子 |
甲日 | 病 | 一子,福澤深厚 |
其他相關概念:
- 墓庫:子嗣可能有夭折之憂。
- 絕:僅有一子,且為養子。
- 胎:第一胎為女,子嗣較少。
- 養:三子,但只有兩子壽終正寢。
注意事項:
- 子女星的判定以日主與子女星的剋制關係為依據。
- 子息數量僅為參考,實際狀況可能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
絕有一子或養子:何謂兒子與繼承權之探討
前 言
在傳統社會中,傳宗接代、綿延子嗣為家族之重任,而「絕有一子或養子」正反映了此一觀念。本文將探討「絕有一子或養子」於民法中之定義與意義,並分析其對於繼承權之影響,希冀提供讀者較深入之理解。
一、絕有一子或養子之定義
民法第1138條規定:「直系卑親屬,除第一順位之子女外,以有同一父母或祖父母者為順位。」而第一順位子女之定義,即為「絕有一子或養子」。
- 絕有之子:由被繼承人親自生育、具有血緣關係之唯一子女。
- 養子:經被繼承人依法收養,且無其他自然子女之非親子女。
二、絕有一子或養子之繼承權
(一)法定繼承
民法第1144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卑親屬」,而「絕有一子或養子」正是直系卑親屬中之第一順位。故絕有一子或養子享有法定繼承權,其繼承順位在其他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直系親屬之上。
(二)特留分
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有取得其應繼分之特留分權利。特留分不得遺贈或讓與。以下列表整理絕有一子或養子之特留分比例:
順位 | 特留分比例 |
---|---|
獨生子/養子 | 1/2 |
有數同一輩直系卑親屬 | 1/3 |
(三)應繼分
應繼分為繼承人實際可繼承之遺產比例,由法定繼承順位、遺囑、特留分等因素共同決定。絕有一子或養子,其應繼分與下列因素有關:
- 被繼承人其他繼承人:無其他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全部遺產;若有其他繼承人,則應繼分將依順位及特留分規定分配。
- 遺囑安排:被繼承人可依其意願透過遺囑調整繼承分配,但不得低於絕有一子或養子之特留分。
結 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