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開窗規定】建築法開窗規定懶人包!這樣開窗才能合法、安全又健康!

【建築法開窗規定】建築法開窗規定懶人包!這樣開窗才能合法、安全又健康!

開窗注意事項:避免違規與隱私侵害

前言:
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中,許多民眾為增進採光或景觀,往往忽略建物外牆開窗的相關法規,不僅存在防火安全隱憂,更可能侵害臨近住户的隱私。

建築法令規範: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緊接鄰地的外牆不得向鄰地開設門窗、開口或設置陽台。但若外牆或陽台外緣距離境界線超過一公尺,或使用不可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則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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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與罰鍰:
違反開窗相關規範,將依《建築法》處以新台幣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必要時,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相關設施。

防火區隔與安全時效:
增設開窗或開口應考量防火安全。若兩棟建物距離在一公尺半以內,應裝設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固定窗;距離一公尺半至三公尺,應裝設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窗户;距離超過三公尺則免予安裝。

建築法開窗規定

合法申請程序:
若需進行建築變更,應委任建築師提出合法申請。未經申請即進行相關行為屬於違法,僅適用於未被舉報或查獲的情況。

例外情形:
若臨近巷道非屬道路、永久性空地或現有巷道,則不適用開窗距離限制。

名詞解釋:
* 建築線:城市規畫中道路兩側與建築物應退縮之距離。
* 境界線:建築基地面積與鄰接道路或他人土地的界線。

實例與提醒:
民眾常見於鄰地間緊接建造建築物,擅自向鄰地開窗,已侵犯他人權益並觸犯法令。因此,在變更建物外觀前,務必諮詢專業人員並申請合法手續,以避免罰責與糾紛。

建築法開窗規定

建築法中對於建築物的開窗有明確的規定,旨在確保建築物的採光、通風和安全。

開窗面積規定

建築法第44條規定,除陽台、樓梯間、避難室等特定空間外,其他空間的開窗面積不得小於該空間地板面積的1/10。

空間類型 最小開窗面積
起居室、卧室 地板面積的1/10
廚房、浴室 地板面積的1/8

開窗尺寸規定

建築法第45條規定,開窗的開口寬度不得小於1m,高度不得小於0.8m。

開窗位置規定

建築法第46條規定,開窗應設置在建築物的外牆上,且不得低於建築物露台或地面0.5m。

開窗窗户類型規定

建築法第47條規定,開窗窗户應採用可開啟的窗户,如推拉窗、對開窗等。

避難開口規定

建築法第48條規定,建築物應設置避難開口,其淨面積不得小於0.25平方公尺,且不得低於地面0.9m。

其他注意事項

  • 開窗位置應避開電線杆、樹木等障礙物,以確保採光和通風效果。
  • 開窗應安裝窗簾或其他遮陽措施,以調節室內光線和温度。
  • 開窗應定期清潔維護,以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

建築法開窗規定對建築設計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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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開窗規定對建築設計有較大的影響。建築師在設計建築物時,必須考慮開窗面積、尺寸、位置和類型等因素,以滿足法規要求並確保建築物的採光、通風和安全。同時,開窗的設計也影響著建築物的整體風格和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