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人》:律政劇中的温馨與熱血


- 醫藥管理的需求:明朝前期,醫藥管理鬆散,藥材販賣氾濫,造成藥價高昂且品質參差不齊。故明政府需要設立專門機構,加強對醫藥市場的規範。
- 司法訴訟的需要:明朝時期,司法訴訟中常見涉及毒藥、屍檢等相關案件,而傳統醫官缺乏法醫知識,難以勝任審理此類案件。
- 獄吏貪腐的現象:明朝獄吏貪腐成風,常藉由審訊收受賄賂,甚至草菅人命。為遏止此歪風,明政府尋求建立一支不隸屬於司法體系的特殊隊伍,負責監獄管理。
翁官職掌
翁官的職掌範圍極為廣泛,包括以下事項:
- 醫藥監管:檢查藥材品質,取締假冒藥物,監督藥鋪經營。
- 法醫鑑定:驗屍、檢傷,判斷中毒與否,提供司法審判的證據。
- 獄吏監察:監督獄吏執法,防止貪腐舞弊,保障囚犯權益。
- 監獄管理:維持監獄秩序,管理囚犯,執行刑罰。
翁官職級與任用資格
翁官分為四級: 翁醫正、翁醫佐、翁藥正、翁藥佐。翁醫官負責醫療與法醫事務,翁藥官則負責醫藥監管與取締。
翁官任用資格嚴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 年齡:須滿45歲以上,且身體健壯。
- 品行:忠厚仁慈,廉潔自持。
- 醫藥知識:精通醫術或藥理。
- 法醫知識:熟習屍檢、檢傷技術。
- 律法知識:熟悉司法訴訟程序與刑罰條例。
翁官特殊性與影響
翁官制度具有以下特殊性:
- 橫跨醫、藥、獄三領域:結合司法、醫療、監獄等多項職能。
- 半官方性質:翁官由政府任用,但同時也受醫藥行會管理。
- 任期較長:翁官任期一般為三年,較一般官員為長。
翁官制度對明代社會產生深遠影響,包括:
- 提升醫藥水準:強化藥物監管,改善藥材品質,提高醫學技術。
- 保障司法公正:引入法醫審判機制,協助破案與冤錯平反。
- 遏止獄吏貪腐:監督獄吏執法,維護獄中秩序,保障囚犯權益。
翁官制度的消亡
翁官制度在明代後期的運作逐漸出現問題,包括官員貪腐、醫藥知識不足、監獄管理失當等,導致其威信下降,最終於清代初期被廢除。
翁官簡表
職級 | 職掌 | 任用資格 |
---|---|---|
翁醫正 | 主持醫療、法醫事務 | 精通醫術、法醫知識,品行端正 |
翁醫佐 | 協助翁醫正 | 精通醫術或法醫知識 |
翁藥正 | 主持醫藥監管、取締 | 精通藥理,品行端正 |
翁藥佐 | 協助翁藥正 | 精通藥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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