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制度中之主體及其權利義務
在保險制度中,分為四種類型的角色: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各方角色的權利義務概述如下:


保險人
- 義務:
- 承擔風險
- 定義受益人時,經被保險人同意
- 保險事故發生時,支付保險金
- 權利:
- 向要保人收取保險費
要保人
- 義務:
- 繳納保險費
- 提供真實資訊
- 通知風險變更
- 通知保險事故發生
- 提供事故相關資訊
- 預防或減輕事故損失
- 權利:
- 可同時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 決定其他受益人
被保險人
- 義務:
- 提供真實資訊
- 通知保險事故發生
- 提供事故相關資訊
- 預防或減輕事故損失
- 權利:
- 理賠請求權
受益人
- 義務:
- 通知保險事故發生
- 權利:
- 理賠請求權
權利義務表格
角色 | 義務 | 權利 |
---|---|---|
保險人 | 承擔風險,支付保險金 | 收取保險費 |
要保人 | 繳費,提供資訊,通知變更 | 可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決定其他受益人 |
被保險人 | 提供資訊,通知變更,預防損失 | 理賠請求權 |
受益人 | 通知變更 | 理賠請求權 |
角色權利義務解析
- 保險人:責任重大,不僅要承擔風險,還要在事故發生時賠償保險金,但權利相對簡單,僅能收取保險費。
- 要保人:承擔多項義務,包括繳費、提供資訊、通報變更,但同時享有最大權利,可同時為被保險人、受益人,並決定其他受益人。
- 被保險人:責任較輕,主要為提供資訊、通報變更,並有防止損失的義務,而權利則集中在理賠請求上。
- 受益人:權利相對單一,即為理賠請求權,但義務僅為通報變更,較為輕鬆。
事故人意思深入解析
事故人意思在法律上是指遭受意外傷害或損失的人,又稱「受害人」。根據不同法規或情境,事故人的權利和義務可能有所差異。
種類
事故人可分為兩種類型:
類型 | 定義 |
---|---|
直接事故人 | 直接受到事故傷害或損失的人 |
間接事故人 | 因親屬或其他關係與直接事故人發生關聯,進而遭受損失的人 |
權利
事故人對加害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通常擁有以下權利:
權利 | 説明 |
---|---|
請求賠償金 | 包括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精神損害等損失補償 |
請求慰撫金 | 對事故造成的情感傷害給予金錢賠償 |
請求損害賠償 | 對事故造成的身體或精神傷害給予金錢賠償 |
請求醫療照顧 | 要求加害人或相關責任人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 |
義務
事故人也有以下義務:
義務 | 説明 |
---|---|
配合調查 | 協助司法或相關單位調查事故原因與經過 |
蒐集證據 | 提供事故相關文件或證據,以利後續請求賠償 |
最小化損失 | 盡力避免或減少損失的擴大,例如及時就醫或保護受損財產 |
依據法規
事故人意思在不同法規中有不同的定義和規範,常見相關法規包括:
法規 | 關於事故人的規定 |
---|---|
民法 | 第184條、第185條: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慰撫金 |
刑法 | 第276條:過失傷害罪、第277條:過失致死罪 |
保險法 | 第104條:保險事故人範圍、第105條:間接事故人受益權 |
實務案例
下表列舉一個實務案例,説明事故人意思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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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保險名詞解釋
案例 | 事實 | 法律適用 |
---|---|---|
A駕車撞傷行人B | B為直接事故人,有權請求醫療費用、慰撫金等賠償 | 民法第184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