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土地問題引發的「官民衝突」層出不窮,近年的「賈敬龍殺官案」更是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在農村地區土地爭議嚴重,基層官員權力往往「隻手遮天」的環境下,「殺村官案」在中國恐將持續上演。]
事件 | 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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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經國殺村官案 | |
經過 | 警方收到通報後展開追捕,於隔日上午逮捕滿身血污的明經國。 |
原因 | 鄉村幹部未事先溝通就前往拆除明經國家的空房,雙方發生衝突,造成人員傷亡。 |
明幫偉説法 | 政府未與家屬協調拆除事宜,拆除當天突然前來拆房,導致父親憤而阻攔,最終釀成悲劇。 |
你拆我房我拆你頭:房屋拆除與居住權爭議
慣常聽聞的「你拆我房我拆你頭」一語,已成為房屋拆除與居住權爭議的寫照,反映出兩者的高度衝突與社會結構上的困境。


居住權保障
居住權為一項基本人權,保障居住於適當住所的權利。台灣《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財產權所有權, косвенно 也包含對居住的權利保障。此外,國際人權公約如《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也保障人民有權享有適當的居住。
房屋拆除
房屋拆除牽涉執法權力行使,通常涉及政府或財團基於都市計畫、公共利益或私人權益等因素,依法對建築物進行拆除。然而,拆除房屋影響居住權的行使,因此必須注意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
兩者衝突
房屋拆除與居住權的衝突源於政府公權力行使與個人基本權保障之間的平衡。政府為維護公共利益或都市發展,有權依法拆除建築物,但同時也須尊重居住者的人權與財產權益。
拆除住宅房屋處理原則
情形 | 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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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償徵收 | 依法給予相當補償,完整保障居住者權益 |
2.強制拆除 | 應符合比例原則,並提供適當安置與補償措施 |
3.行政訴訟 | 居住者可提行政訴訟保障居住權 |
表格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居住權 vs. 公共利益
在房屋拆除與居住權衝突中,必須考量公共利益與個人居住權的相對重要性。政府應在拆除前充分説明公共利益存在與必要性,同時最大程度保障居住者的安置與補償。
結論
「你拆我房我拆你頭」反映出房屋拆除與居住權爭議的嚴重性,政府應完善法律制度,制定明確的拆除住宅房屋處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居住權保障。居住權的保障不僅是基本人權的實現,更是社會穩定與人權尊重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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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拆我房我拆你頭| 97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