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官:彰化八卦台地的歷史與地理
快官(台灣話:),坐落於台灣彰化八卦台地的東北緣。它的範圍涵蓋了香山、竹巷、福田等裏,以及牛埔里的一部分。
行政沿革
1933年,彰化市合併南郭莊、大竹莊後,成為彰化縣省轄市,快官也改制為裏。戰後,因人口增加,快官地區被劃分為多個裏。


1920年,快官由街莊改制為大字,隸屬於台中州彰化郡大竹莊。1909年,改隸於台中廳。1901年,隸屬於彰化廳。
日治初期,快官為一街莊,稱為「快官莊」,隸屬於貓羅堡。
周邊交通
省道台74甲線向東北可經快官交流道接國道3號,向西南可達花壇金墩。省道台74線則可通往台中或員林等地。
國道3號快官交流道雖以快官為名,但實際上位於田中央境內。
地理環境
快官位於彰化八卦台地的東北麓。東側與同安厝隔貓羅溪相望,南鄰舊社,西邊為橋仔頭、大竹圍、番社口,北接田中央。
表格:快官地區行政沿革
時期 | 行政區 |
---|---|
1933年 | 彰化市 |
1920年 | 台中州彰化郡大竹莊 |
1909年 | 台中廳 |
1901年 | 彰化廳 |
日治初期 | 貓羅堡 |
快官:中國古代的司法官員
快官,又稱速官,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類官員,專門負責審理案件。他們以辦案迅速、執法嚴明而著稱。
快官的職責
快官的主要職責是:
職責 | 描述 |
---|---|
審理案件 | 受理民眾申訴、審查證據、判決案件 |
執行判決 | 執行法院判決,如拘捕罪犯、沒收財產等 |
監獄管理 | 管理監獄,負責羈押和審問犯人 |
快官的任命
快官一般由中央政府任命。唐宋時期,快官主要由刑部官員擔任;明清時期,則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負責快官的任命。
快官的考核
快官的考核制度比較嚴格。唐代實行「三司法」制,規定快官審理案件時,由三司(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共同審核。宋代實行「提點刑獄」制,每年委派朝廷官員到各地巡視,對快官進行考核。
著名快官
中國歷史上出現過許多著名的快官,他們以斷案如神、鐵面無私而聞名。其中最著名的有:
- 包拯(宋代):號稱「包青天」,以公正無私、為民伸冤而著稱。
- 海瑞(明代):以清廉正直、鐵面無私而聞名,曾因彈劾嘉靖帝而被罷官入獄。
- 于謙(明代):著名將領和政治家,曾擔任兵部尚書,以剛正不阿、雷厲風行而著稱。
快官制度的意義
快官制度在中國古代司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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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官
《地名逸聞》彰化縣篇(3)快官清代捕快駐紮點
- 保障司法公正:審判時間短,可以防止冤假錯案。
- 懲治犯罪:執法嚴厲,震懾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
- 保護人權:嚴格的考核制度,制約快官濫用職權,保障了民眾的權利。
參考文獻
-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史
- 唐宋法律制度史
- 明清刑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