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只需四種顏色就能為地面上之輿圖着色」這一假説是由南非籍數學家法蘭西斯.古德里於 1852 年提出的,被稱作「四色問題」或「四色定理」。起初,證明較寬鬆的「五色定理」(「只需五種顏色就能為地面上之輿圖着色」)似乎輕而易舉。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四色問題」異常棘手。多年來,雖然有許多人聲稱已證明或找出反例,但無一例外地都被證偽。
1976 年,數學家凱尼斯.阿佩爾和沃夫岡.哈肯藉助電子計算機首次取得了完整的證明,「四色問題」終於成為「四色定理」。這不僅是首個主要藉助計算機證明的定理,也標誌着數學證明的形式發生了變革。儘管最初許多數學家對這一證明持保留態度,但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普及,數學界逐漸接受了計算機輔助證明的價值,儘管仍有人希望找到更簡潔或不依賴計算機的證明。
正文
「四色定理」的通俗版本為:「對於任何無外飛地的輿圖,都可以使用四種顏色進行着色,且相鄰的國家不會採用相同的顏色。」作為數學定理,「四色定理」的數學敍述則更為嚴謹。


最初的着色問題是用幾何學概念描述的,嚴謹的定義則採用了拓撲學。設有一個平面或其一部分,並將其細分為互不重疊的區域集合。一個「輿圖」的具體定義如下:(2 條。244 頁)
所謂有界區域,是指可以用長度和寬度均有限的矩形覆蓋的區域;無界區域是指不能用矩形覆蓋的區域。(2 條。244 頁)
每一個區域對應於一般用語中的「國家」,而區域之間的邊界(「國家」之間的「國界」)則定義為連續的自交曲線,也稱為連續簡單曲線。連續簡單曲線是指一個從 [0, 1] 映射到平面上二維向量空間 R2 (\mathbb{R}^2 ) 的連續函數 c (c ) 的像集:
$$C = \lbrace c(t)\ |\ t\in[0,1]\rbrace$$
且滿足:
$$c(0) \neq c(1)$$
這樣便是表明曲線不與自身相交(沒有打結)。連續簡單曲線可以稱為弧,也可以稱為圈。(2 條。247 頁)
不難看出,使用邊界來定義輿圖更為本質:
平面 R2 ( \mathbb{R}^{2} ) 中的一張輿圖是指有限個簡單曲線的集合:
$${\mathcal{L}}=\lbrace C_{1},C_{2}, \cdots ,C_{m}\rbrace\, , m\in\mathbb{N}, m\ge2$$
其中對於 1 ≤ i ≤ m,有:
$$C_{i}=\lbrace c_{i}(t)\ |\ t\in[0,1]\rbrace$$
而 ci (c_{i} ) 是從 [0, 1] 映射到 R2 (\mathbb{R}^2 ) 的連續函數。(n-條。60 頁)
在定義的輿圖中,每一條連續簡單曲線稱為「邊」。每條邊的端點稱為「頂點」。因此,一張輿圖實際上是由一個簡單有界平面圖定義的。定義了邊和頂點後,設所有屬於邊或頂點的點為「中性點」,其集合記作:
$${\mathcal{N}}{\mathcal{L}}=\lbrace x\ |\ x\in C{i}, 1\le i \le m \rbrace$$
則 ({\mathcal{L}} \ 由餘下的點構成若干個路徑連通的開集。用拓撲學的術語來説,每一個「國家」是 R2 (\mathbb{R} ^2 ) – ({ \mathcal{N}}_{\mathcal{L}} ) 的一個極大連通子集。也就是説,取一個非中性點 x,所有能夠從 x,經過一條不包含中性點的弧到達的點的集合便是一個「國家」。這樣定義的「國家」必然滿足之前所述的特性。重要的是,「國家」應當沒有飛地。(2 條。64 頁)
着色的定義為:假設我們使用 n (n) 種顏色,那麼為輿圖着色是指將輿圖中的「國家」映射到 {1, 2, 3, …, n} ( \lbrace 1, 2, 3, …, n\rbrace ) 的函數。可行的「n 着色方案」是指相鄰「國家」對應顏色的函數。而「四色定理」表明:每張輿圖都存在可行的「4 着色方案」。(2 條。43 頁)
「四色問題」的拓撲學版本證明可以轉化為更抽象的圖論版本。這種轉化是一種對偶的概念:將輿圖轉換為圖論中的無向平面圖。具體來説,便是將輿圖中的每一個「國家」用其內部的一個點代表,作為頂點。假如兩個「國家」相鄰,便在兩個頂點之間連接一條線。這樣得到的圖必然是一個平面圖(不會出現兩條線相交的情況),而與對每個國家所選代表點無關。「四色定理」可以表述為:無向平面圖的頂點必定可以用四種顏色進行着色,使得相連的頂點顏色不同。(2 條。118-122 頁)
需要指出的是,並非所有的輿圖都能夠轉換為圖論中的平面圖。若一個「國家」具有飛地,則無法只用一個點代表一個國家。另外,若一個「國家」是「國中國」,那麼即使可以轉換為平面圖,也會造成討論上的不便。然而,「國中國」的着色非常簡單,因為它只有一個鄰國,只需將其着色與鄰國不同的顏色即可。因此,在大部分關於「四色問題」的討論中,可以忽略「國中國」的情形。同樣地,僅有兩個鄰國的情形也可以被忽略。假若規定,不能超過三個以上的國家具有公用邊界,那麼輿圖轉換得到的平面圖中,每個區域都只能由最多三條邊圍成。這樣的輿圖稱為「正規輿圖」。如果任何一個頂點都連接了三條邊,那麼稱為「三度圖」(trivalent map)。可以證明,若存在「四色定理」的反例,那麼國家數最少的反例必然是「三度圖」。因此,「四色問題」的證明中,經常會假設輿圖對應的圖是「三度圖」。(2 條。127-128 頁)
「只需要四種顏色為輿圖着色」的假説最初是由法蘭西斯.古德里於 1852 年提出的。1850 年,古德里在倫敦大學學院完成了數學學士學位,又花了兩年時間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 條。2-3 頁)1852 年,古德里在繪製英格蘭分郡地圖時,發現許多地圖都可以只用四種顏色着色,就能保證有相鄰邊界的區域顏色不同。他將這一發現告訴了自己的弟弟弗雷德裏克.古德里。(4 條。92 頁)弗雷德裏克當時正在倫敦大學學院學習數學,導師便是法蘭西斯上學時的老師奧古斯塔斯.德摩根。(2 條。2、5 頁)10 月 23 日,弗雷德裏克將哥哥的發現作為一個猜想向導師德摩根提出。德摩根對這個猜想很感興趣,當天便在信函中將這個問題轉達給愛爾蘭數學家威廉.哈密頓。德摩根的信至今保存在都柏林三一學院中。(2 條。7 頁)與德摩根的熱情不同,哈密頓對這個問題毫無興趣。三天後他回信德摩根,稱他不會嘗試解決這個「四元顏色問題」。(2 條。5 頁)
「四色問題」之所以能夠引起數學界的關注,德摩根功不可沒。他推動「四色問題」研究的熱忱,讓許多人認為德摩根才是首先提出這個猜想的人。在接下來的兩年中,德摩根又嘗試向其他數學家通信。1853 年 12 月 9 日和 1854 年 6 月 24 日,他分別寫信給自己以前的老師威廉.魏巍爾以及魏巍爾的妹夫,羅伯特.萊斯利.艾里斯,討論「四色問題」;1860 年 4 月 14 日,德摩根在「雅典娜雜誌」發表了自己對魏巍爾新書的書評,再次提到「四色定理」;而古德里兄弟中的一人也在 1854 年同年在同一本雜誌上發表了「四色定理」的文章。(2 條。11 頁)儘管德摩根的書評直到 1876 年才引起廣泛注意,但自其發表以來便發揮了一定的影響。美國邏輯學家兼哲學家,查爾斯.桑德斯.皮爾斯在雜誌上看到這篇文章後,向哈佛大學數學學會提交了一份嘗試性的證明(而非正式證明),對可能的證明思路進行了探討。(5 條。)
1878 年 6 月 13 日,在倫敦王家數學學會的一次會議上,阿瑟.凱萊向其他與會者詢問,「四色足夠為輿圖着色」的問題是否已經被證明。不出所料,他在此問題上寫了一篇簡短的論文,對問題進行了簡要的介紹和分析,並提交給英國皇家地理學會,於次年(1879 年)發佈在學會會刊上。(2 條。13 頁)凱萊的文章重新將「四色定理」帶回了數學家的視野。這一次,「四色定理」引起了更多的關注。凱萊的論文發表不到一年,「四色問題」的最著名的「錯誤證明」便出現了。(2 條。15 頁;4 條。94 頁)
出現在 1879 年 7 月 17 日,在「自然」雜誌上的訊息中煞有其事地宣稱「『四色猜想』得到證明」,完整的證明很快便發表在當時剛剛創建不久、「名聲不顯」的「美國數學雜誌」上。(6 條。)。原因是「美國數學雜誌」的創始人詹姆斯.約瑟夫.西爾維斯特是凱萊的好友,因此肯普「應雜誌主編要求」,將這篇頗有分量的論文發表在名不見經傳的期刊上。(2 條。15 頁)
「美國數學雜誌」的顧問編輯威廉.愛德華.斯多利也對這個問題很感興趣。(7 條。)。他簡化了肯普的證明,並補充了許多肯
四種顏色:色彩學的基石
色彩在我們的世界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影響著我們的感知、情緒和行為。其中,四種顏色——紅、黃、藍和綠——被認為是色彩學的基石,形成了一個色彩系統,定義了所有其他顏色。
顏色理論
色輪
色輪是一個圓形圖表,排列了所有顏色,以錶示它們之間的關係。紅、黃、藍和綠被稱為基本色或原色,位於色輪的三個等距點上。
互補色
位於色輪相對位置的顏色,例如紅和綠、黃和紫,稱為互補色。當互補色組合時,它們會產生強烈的對比和視覺刺激。
類比色
位於色輪相鄰的顏色,例如紅、橙和黃,稱為類比色。它們具有相似的色調,共同使用時可以營造和諧感。
色彩對心理的影響
不同的顏色會對我們的思維和情緒產生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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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顏色4種性格,怎麼規劃當人生贏家?
顏色 | 心理影響 |
---|---|
紅 | 熱情、興奮、危險 |
黃 | 快樂、樂觀、能量 |
藍 | 冷靜、穩定、平靜 |
綠 | 自然、生長、和諧 |
色彩在設計中的應用
色彩在設計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影響觀眾:
- 傳達情緒:不同的顏色可以傳達不同的情緒和氛圍。
- 引起注意:亮色和鮮明的對比可以引起觀眾的注意。
- 營造協調性:相似的顏色可以營造協調感,而互補色可以創造對比。
- 指導視覺:顏色可以使用户在設計中引導目光。
結論
四種顏色——紅、黃、藍和綠——構成了色彩學的基礎。它們通過色輪的關係定義了所有其他顏色,並對我們的感知、情緒和行為產生著深刻的影響。在設計中,色彩可以傳達情緒、引起注意、營造協調性和指導視覺,從而影響最終的用户體驗。理解和掌握四種顏色的力量是設計師和藝術家中至關重要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