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地通行權】袋地通行權怎麼申請?自家沒有聯外道路時,這樣處理!

【裏地通行權】袋地通行權怎麼申請?自家沒有聯外道路時,這樣處理!

袋地通行權

在都市發展中,土地利用日益複雜,緊鄰道路的土地價值也隨之高漲,導致許多內陸地塊成為「袋地」,無法直接與公路相連。為瞭解決此問題,民法第 787 條規定了袋地通行權,允許袋地所有人在特定條件下通行周圍土地以到達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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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的要件

裏地通行權

要主張袋地通行權,需滿足以下要件:

  • 袋地無法正常使用:考量整體因素,無法正常使用包含居住、出入等情形。
  • 最小侵害原則:通行鄰地時,需對鄰地所有人造成最小損害。
  • 原因不可歸責於袋地所有人:例如,鄰地原本有道路連接,但被袋地所有人自行破壞。

袋地通行權的行使

  • 私有土地:向鄰地所有人主張通行權,並支付一定償金作為補償。
  • 國有土地: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檢附證明文件並繳納償金。

相關規定

規定 內容
民法第 787 條第 1 項 土地無法正常使用時,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民法第 787 條第 2 項 行使通行權時,須支付鄰地所有人償金
民法第 800 條之 1 地上權人等其他土地利用人亦得主張袋地通行權

裏地通行權

裏地通行權是提供土地特定區域內通行使用權利的法律制度。當一片土地被分割成幾個地塊時,所有地主都有權在其土地之間行駛。這種通行權是由法律規定,不依賴於個別地主之間的協定。

裏地通行權的存在有幾個重要目的:

  • 保障地主的土地使用權:確保所有地主都可以進入、使用和享有其土地。
  • 促進土地利用:允許地主將其土地連接起來,以便更有效地利用。
  • 防止土地鎖定:防止相鄰地主阻礙其他地主的通行權,從而確保土地的流動性。

裏地通行權的建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方式 説明
法令規定 法律規定某些特定類型土地擁有裏地通行權。
默示地役 當土地分割時,通行使用權已經存在且公開使用,則默示默認存在裏地通行權。
規定地役 土地分割後,地主之間明確定義和同意裏地通行權。
法定地役 司法或行政機關命令建立裏地通行權。

裏地通行權的範圍和限制通常取決於以下因素:

因素 説明
通行目的 裏地通行權僅限於特定目的,例如進入、使用和享有土地。
通行方式 通行方式通常限制在步行、騎車或駕駛等非破壞性活動。
通行時間 通行時間可能受到限制,例如僅限於白天或特定時段。
通行路徑 通行路徑通常受限於法律規定的特定路線。

裏地通行權的使用受以下限制:

  • 僅限合適目的:通行權不得用於違法或損害他人權利的目的。
  • 合理使用:通行權應合理使用,不應幹擾相鄰地主的正常使用。
  • 維護義務:所有地主有義務維護通行道路,以確保其安全使用。

違反裏地通行權

  • 妨礙罪:阻礙或妨礙他人行使裏地通行權。
  • 侵權:損害或幹擾相鄰地主的通行使用權。
  • 強制執行:司法或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強制執行裏地通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