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關係中,血親與親屬的定義是備受關注的議題,其中「外孫女是直系血親嗎」更是引起熱議。探討此問題前,本文將先釐清血親的內涵與法律觀點,再針對外孫女與祖父母的關係進行分析。
血緣關係的定義與歷史演變
血緣關係是指 individuals with a common ancestor 或 law 所承認的親屬關係。血親關係遍及所有後代,是 biological 和 multiple disciplines 領域的重要概念。


在 biological 理論中, individuals 可以追溯到共同祖先,因此 theoretically所有人均為 blood relatives(譜系崩潰)。然而,在現實中,如果 two parties 無法從 available information 中找到任何共同祖先,則 they 不會被視為血親。
歷史演變
羅馬法:
- 計算方法:
- 認同親屬關係的 lineal generations
- 從共同祖先到每個 relative 的 generations 數
- 兩者相加即為 degree of kinship
中世紀歐洲教會法:
- 計算方法:
- non-lineal generations 也納入計算
- common ancestor 和每個 relative 之間最多可計算 7 generations
六親的限制
「六親」指所有 relatives, marriage 限制在 6 親等內。根據《左傳》,六親包括:父子、兄弟、姑姐、甥舅、婚媾、姻亞。
不過,關於表兄弟姐妹是否屬於六親, exist 混淆。羅馬法的 4 親等旁系血親包含表兄弟姐妹,而我國的婚姻法中「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僅包括 siblings,與羅馬法的 2 親等旁系血親相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法
此法使用「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概念,但 definitional 不明確,導致混淆。
同姓與表親婚姻
中國自西周以來禁止同姓婚姻,而唐朝、宋朝和清朝對同姓婚姻都有嚴厲刑罰。然而,這些法律並非總是 strictly enforced。歷史上 exists 表親婚姻,尤其表兄弟姐妹,家翁家婆的稱呼「舅姑」源自此種婚姻。
特殊情況:皇室婚姻
某些 ancient countries 的皇室 maintain 血統純正, existed 兄弟姐妹結婚的習俗,如古埃及。
血緣關係的定義和計算方法隨著歷史演變而有所不同,不同的文化和法律體系對親屬關係的認可和限制也有所差異。
系統 | 計算方法 | 世代數 |
羅馬法 | 線性世代相加 | 有限 |
中世紀歐洲教會法 | 線性與非線性世代相加 | 最多 7 代 |
“外孫女是直系血親嗎”?這是許多人可能有的疑問。外孫女是直系血親嗎?答案是肯定的。直系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且沒有出五服關係的人。
外孫女與外祖父外祖母的關係
外孫女是外祖父或外祖母的孫女。外孫女與外祖父外祖母的關係屬於直系血親關係。直系血親關係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
與其他親屬的關係
外孫女與外祖父外祖母的直系血親關係也延伸到其他親屬關係。外孫女與外祖父外祖母的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都屬於旁系血親關係。旁系血親是指有血緣關係但沒有出五服關係的人。
以下是外孫女與其他親屬的關係分類:
- 直系血親:外祖父外祖母、父母、子女
- 旁系血親:外祖父外祖母的兄弟姐妹、外祖父外祖母的父母、外祖父外祖母的子女、外孫女的表兄弟姐妹
法律上的認可
在許多國家,例如台灣,法律上也認可外孫女是外祖父外祖母的直系血親。這意味著外孫女在法律上有權利和義務,例如繼承權、贍養義務等。